部分财务人认为每月正常报税、完成年报后,便无需担心税务部门关注,实则不然 ——税务稽查仍是企业可能面临的情况。不少财务人收到税务稽查通知书后会慌乱,其实无需紧张,以下为大家系统梳理税务稽查的关键信息。
税务稽查有严格的法定程序,并非针对 “问题企业”,其稽查对象来源及严重程度需客观看待。
1、随机抽查
所有企业信息均纳入税务稽查系统数据库,税务机关开展任务时,通过 “摇号” 式随机抽取企业。无论企业纳税是否合规,均有被抽中可能;即便企业存在偷税嫌疑,也可能未被抽中。
2、数据异常分析
税务系统动态分析企业涉税数据,判定经营异常的企业会被纳入 “异常企业数据库”,稽查概率极高。出现以下情况易被检查:1)发票用量明显增多;2)增值税零申报持续超6个月;3)税负较上月变动率超±20%;4)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超20%;5)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存疑;6)属于重点税源企业(监管重点对象)。
3、收到举报
从中国裁判网公开案例看,大量稽查案件源于举报—— 他人向税务机关反映企业涉税问题,机关据此启动稽查。
4、关联稽查
企业因 “关联关系” 被稽查,主要包括:1)其他行政机关(市场监管、公安等)转办、交办涉税事项;2)业务合作方被查出偷税漏税,企业因关联业务被牵连。
税务稽查的本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监督,属于正常税收监管形式,核心目的是核实纳税合规性:
若稽查未发现问题:企业正常经营,无任何影响;
若查出偷漏税行为:按规定处理即可,通常补缴税款后无更严重后果(除非金额巨大、情节恶劣)。
税务稽查严格遵循 “四分离” 原则,确保执法公正透明(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规定)。
1、案源筛选:
与 “稽查对象 4 大来源” 一致(随机抽查、风险分析、举报、关联);
2、立案审批:
待查对象确定后,需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正式立案,特殊情况可先初步核查。
1、检查前准备
常规情况:提前通知企业检查时间及需准备资料(账簿、合同、银行流水等);
特殊情况:涉及重大偷税嫌疑时,可不预先通知;
执法规范:需2名以上持证人员实施,出示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并告知企业权利义务。
2、证据收集手段
账簿调取:往年账簿:需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,3个月内退还;当年账簿:需设区市税务局局长批准,30日内退还;
电子数据检查:可要求提供财务软件原始数据,不得破坏数据完整性;
询问与协查:询问需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章,异地调查可委托当地机关协助。
3、强制措施
若发现企业转移财产迹象,经批准可冻结账户、查封资产,期限一般不超30日,重大案件可延长至6个月。
1、审核重点:
违法事实是否清楚、证据链是否完整、法律适用是否准确、程序是否合规;
2、处理流程:
补正 / 补充调查: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时,退回检查部门补充;
行政处罚告知:拟处罚前,送达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,告知企业陈述、申辩、听证权利;
重大案件审议:偷税金额巨大或复杂案件,需提交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。
1、税款追缴:
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;逾期未缴的,税务机关可采取银行扣缴、拍卖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;
2、企业救济途径:
行政复议:对处理决定不服,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(需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);
行政诉讼:对复议结果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税务机关围绕 “交易真实性、发票合规性”,重点核查以下内容:
1、查合同
结合企业实际经营范围、业务需求,核查合同细节,判断是否存在 “超出经营范畴”“交易目的异常”(如主营贸易企业签大额服务合同且无合理支撑)。
2、查发票
开具端:销售方发票内容是否与自身经营业务一致(如餐饮企业开 “建筑服务” 发票为异常);
取得端:购买方发票是否为日常经营必需(如生产企业取大量 “奢侈品零售” 发票为异常);
核心比对:通过系统大规模核查增值税进项与销项,排查 “品名不符”“金额失衡”(如进项全为 “原材料”、销项全为 “成品” 却无生产记录)。
3、查上下游
关联核查上下游企业账簿,确认 “同一笔交易” 的入账信息是否一致(如 A 记 “销售收入 100 万”,B 却记 “往来款 100 万”,即为异常)。
4、查资金流
以结算方式为切入点,排查 3 类问题:
无真实资金流(有发票、合同但无款项收付);
双方资金流不一致(如 A 记 “收 80 万”,B 记 “付 100 万”);
关键提醒:需确保 “发票、业务、资金” 三流一致,形成完整真实证据链,否则易被认定为涉税问题。
税务机关初始检查期通常为 3 年,可根据企业情况延长,具体分 3 类:
适用场景 | 追征 / 检查期限 | 特殊说明 |
企业因计算错误、未申报导致少缴 / 未缴税款 | 一般 3 年;特殊情况(少缴金额大)可延至 5 年 | 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|
税务机关责任(如政策解读错误、系统故障)导致少缴税款 | 仅追溯 3 年 | 仅补缴税款,无需缴滞纳金 |
企业存在偷税、抗税、骗税行为 | 无限期追溯 | 可无限期追缴税款,情节严重涉刑事责任 |
企业权益:若税务机关超上述期限追征,企业可依法规拒绝无依据的 “超期查账”。
面对稽查无需恐慌,按以下步骤规范应对:
检查人员需 2 人一组,出示《税务检查证》和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;
无证件、无通知书或仅 1 人执法的,企业有权拒绝配合。
1、事前预告稽查(最常见)
按约定时间准备资料,避免频繁变更时间(易被疑 “回避检查”);
与稽查人员保持专业沟通,主动解释业务逻辑。
2、突击税务稽查
多因机关掌握初步疑点,需冷静、有礼有节(避免正面冲突);
若1日内未发现明显异常,稽查多会终止。
3、强行税务稽查
检查人员携带 “裁判命令书”,多涉及大额偷税及刑事风险;
立即聘请专业辩护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应对。
主动提供资料,不隐瞒、不伪造;
针对疑点,结合业务梳理凭证、合同,清晰解释(如税负波动说明 “原材料涨价”“销量变化”);
对政策理解存疑时,主动与稽查人员沟通,避免 “政策误解” 导致误判。
1、核心法规:
《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》(2021年8月施行),明确稽查全流程框架;
2、时效限制:
偷税行为追征期:一般5年,特殊情况无限期;
行政处罚追责时效:5年(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)。
企业长远经营的根本是合法合规纳税。面对税务稽查,核心是 “确认合法性、规范配合、清晰沟通”—— 既不盲目恐慌,也不消极抵触,通过专业应对可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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